从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按照新的离岛免税政策,对于单价在8000元限额以上的商品,每人每次限购1件,同时须按规定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。其中,8000元免税购物限额有剩余或未使用的,可以调剂使用,一次性扣减应缴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税基。
如,某游客在免税店内购买了2000元的免税商品,其免税购物额度还剩余6000元(8000-2000)。此时,他还可以购买一块单价10000元的手表。在政策调整前,由于这块表单价超过了免税限额,要想买到这块手表,该游客需要量按零售价格-即10000元的金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(1万元以上的手表税率为30%),该游客购买手表最后付出的金额为13000元(10000+10000*30%)。而政策调整后,该游客在购买同样的手表时,其剩余的6000元(8000-2000)免税购物额度可抵扣使用,即只需按4000元(10000-6000)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就可以了。这样,按新政策,该游客购买手表最后付出的金额为1120010000+4000*30%=11200)元。因此,同样一块表,按新政策计算比原政策便宜了1800元。 |